概要:设计变更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行阶段过程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仍处在一个逐步探寻和发展的阶段。阐释水电站工程设计变更及产生更改费用的管理,以增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发展和经验交流。
关键词:水电站设计变更更改费用管理 1设计变更的解读 1.1设计变更的含义 设计变更是设计部门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缺失设计错误、符合现场条件变化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转变和改动。依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分成根本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2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 设计变更一般由原设计单位编成已完成。经征询原设计单位意见后,项目法人也可委托有适当资质的设计单位编成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一般还包括:工程概况、更改再次发生原由、更改主要内容和项目、更改依据、展开更改的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还包括规模、标准、工期、质量、安全性、工程量、投资等方面)、更改方案的技术经济较为、适当的设计论证和关键设计指标、不可或缺的地质勘测资料和与更改涉及的基础资料、更改附图和附表(不含更改后的主要图纸、工程量计算出来表格、设计变更后的概预算表格)等其他不应解释的事项。 1.3设计变更的程序 1.3.1设计变更的明确提出 (1)设计单位印发的工程设计通知书。
(2)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工程更改。承包单位明确提出工程更改时,一般情况是工程遇上无法邂逅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
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单位在稿件合约文件及施工过程中找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失时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减缓工程施工进度,向监理明确提出工程更改。 (3)监理明确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承包合同继续执行中,因设计考虑不周,或施工时环境发生变化,监理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减缓工程进度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根据工地施工现场情况,指出确实适当时,明确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1.3.2设计变更审核程序 (1)根本性设计变更必需经施作单位和设计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由设计单位改动设计并明确提出工程预算更改单(或修正支出)。凡牵涉到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改动不应按设计审核权限,报原审核机关审核。
(2)普通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明确提出,皆不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证实后由设计部门收到适当图纸或解释,由项目法人、主管部门或原审核单位按适当审核程序审核后的组织实行。 2工程设计变更的发给原则 (1)确属原设计无法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相符无法施工非改不能的。 (2)设计变更不应在施工前展开。
更改不应详尽解释原设计情况、更改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并严苛按审核程序办理。 (3)更改工作不应在技术上不切实际,全面考虑到更改后产生的效益,权衡轻重后再行不作要求。对由更改引发的耗资变动幅度否掌控在合约范围内,须要慎重处理。 (4)维持或提升原设计标准,能解决问题类似技术问题,延长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强化用于功能。
(5)由于地质水文条件等不能意识到因素。 3设计变更的责任 设计变更不会引发工程量的减少、增加,追加或移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对设计变更的责任区分原则为: (1)由于建设单位拒绝、政府部门拒绝、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造成设计改动,必需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损失的,扣除设计单位导致工程必要损失金额8%的罚款)。 (2)由于承包单位施工过程、施工方案经常出现错误、疏失而造成设计改动,由承包单位负责管理。
若对工期、质量、耗资导致影响的,还不应展开反赔偿。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单位分担的设计工作渐渐多一起,承包单位明确提出的的设计必需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批准后。对不合乎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拒绝的设计,建设单位有权不接纳。 4设计变更的继续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并未远超过合约限定版的范围科合约内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指令收到后,不论承包单位回应否有异议,不论工程更改价款否已确定,也不论建设单位答允缴付的金额承包单位否失望,承包单位都必需无条件的继续执行此种指令。
即使承包单位有意见,也不能在展开更改工作的同时,根据合同规定谋求赔偿或仲裁解决问题。在争议处置期间,承包单位有义务之后展开长时间的工程施工和有争议的更改工程施工,否则有可能包含承包单位债权人。 (2)工程设计变更远超过合约权限科合约外追加项目或根本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的更改,承包单位有权不继续执行更改或坚决再行商定价格后再行展开更改,不应另签合同处置,除非承包单位表示同意作为更改。 5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程序 (1)合约设计变更是承包单位赔偿的机会,在收到设计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不应作好施工现场原始的更改实行记录和照片,做内容齐全,符合标准,数据精确,有理有据,印刷工整美观,请求建设单位和监理签署,将原始的记录资料上报监理展开审查。
(2)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的赔偿拒绝,不应及时核实评价。监理有独立国家处置在合约专用条件中誓约金额以下的工程更改的处置权,如远超过誓约金额,将审查意见上报建设单位。
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次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不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国家的身份辨别,公正地展开调停,明确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建设单位在审查因设计变更引发合约项目工程量的变动时,必需以设计改动通知书、承包单位的书面报告,以及由工程监理部门开具的书面接纳当作工程量变动或合约价格更改的依据做出审查国家发改委意见;合约更改一般不应由合约遵守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印发国家发改委文件,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和最后承销的依据。 6工程设计变更项目价格的调整 设计变更处置原则:更改单价的调整不应与投标报价水平完全一致。明确处置原则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表格中有限于于更改工作子目的,使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表格中无限于于更改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于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于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表格中无限于或类似于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特利润的原则确认更改工作的单价。 作为承包单位,在合约遵守过程中,往往不会利用更改来获得更高的利润。
特别是在市场条件下,大部分项目都实施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而施工单位往往为了中标也无意采行较低报价低赔偿,在投标时就分析工程项目中哪些预计不会再次发生更改,对易再次发生更改的项目单价展开不均衡报价,利用更改来构建盈利。回应,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重视审查设计变更项目,以期更佳的减少耗资掌控投资。 7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及监理人明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减少了合约价格、延长了工期或者提升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誓约给与奖励。
承包人及监理合理化建议奖励按建设单位接纳后节约工程投资额的10%展开奖励。 8结语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都将对合约的遵守及其管理产生影响,承建单位不应慎重对待并不严掌控。承包单位在申报更改、监理在审查更改的时候要有具体的思路,对发生变化的项目须要将实际与合约做到详尽的对比分析,尤其是更改正式成立的合约依据、可调整价格的合约依据以及单价的作价原则,要有充份的文字说明和逻辑推理。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车站.水电工程耗资指南[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264-267. [2]刘远正,周涛.水利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J].海河水利,200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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